黃之鋒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案,於2026年5月14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香港高等法院的程序 [1, 2]

控方指控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流亡英國的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串謀,意圖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采取其他敵對行動 [1, 2]。羅冠聰於港區國安法2020年中生效前已離港 [2]

根據香港司法程序,較嚴重罪行案件須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此案屬於該類交付程序 [2]。此次交付程序由總裁判官蘇惠德主持,黃之鋒由其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 [1]

黃之鋒於交付程序當日戴口罩出庭,聆訊中表現平靜 [1]。他現正服刑中,因2020年參與香港立法會初選案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4年11月被判監56個月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