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2023年6月起根据洗钱防制法实施“告诫户”制度,针对涉诈嫌疑帐户进行警示和限制,迄今已有超过124,617个账户被列为告诫户,面临提现限额、禁止网银及五年内不得开设新账户等限制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然而,许多被警示的账户持有人并非诈骗参与者,许多无辜民众如网店卖家因买方汇入诈骗所得资金而被误列告诫户,导致账户被冻结,生活和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新北市议员林国春指出,部分网路卖家“明顯是無辜受害,只因涉及資金流動就被凍結帳戶5年,生活受重大影響” [1]

目前告诫户撤销或复权的成功率极低,约仅1%,即使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不起诉或无罪判决,因无明确法律规定,警示身份仍难以解除 [1, 2, 3, 4, 5, 6, 7, 10, 8, 9]。行政申诉期限仅30天,司法途径耗时长且程序复杂,警方权限也有限,令当事人求助无门。立法委员王鸿薇批评,“现行制度行政处分30天内要诉愿,司法诉讼又漫长且难以撤销,即使民众拿到不起诉证明也难解除告诫户,民众求助无门” [8]

王鸿薇和林国春于5月14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政府应尽快检讨告诫户制度,完善撤销、复权及救济程序,以平衡打击诈骗与保障无辜民众的金融权利。王鸿薇表示,“农务署等机关应尽速针对告诫户制度进行检讨,除持续防堵诈欺人头账户外,也应补足撤销、复权及救济程序,让真正无辜的民众有机会恢复正常金融权益” [1]

王鸿薇进一步指出,制度设计应兼顾比例原则与人民权益,“法规缺乏撤销机制使得无罪民众仍受损害金融权益,值得重新检视” [3]

未来,相关部门将面临检讨立法及行政措施,拟设立明确的撤销与救济机制,以减轻告诫户误判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账户持有人的基本金融权利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