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死刑犯蕭仁俊因1996年涉犯律師周德生搶劫殺人案,於2010年被判死刑,自此在台北監獄等待執行已逾15年半 [1, 2]。
蕭仁俊於2024年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期間,申請在監獄內設立投票所欲參與投票,但中央選舉委員會以未經法律明文授權拒絕其申請。選委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強調設置監獄投票所須確保受刑人自由投票意志及選務透明監督,故拒絕設立 [1, 2]。
蕭隨後提起行政訴訟挑戰選委會決定,敗訴確定。接著他向憲法法院提出憲法聲請,主張行政裁決侵犯其選舉權及違憲,指法院未妥善審酌其投票權利保障問題 [1, 2]。
憲法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因缺乏監獄投票相關法律依據,且監獄環境難以兼顧投票自由及透明監督,蕭未能具體說明行政裁決如何客觀違憲,裁定聲請不合規定不予審理。法院指出:「受刑人行使投票權,本來就必須符合立法院立法通過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以確保受刑人自由投票的意志,以及讓不特定公眾可以監督開票流程」 [1]。另外,法院指出蕭的聲請僅停留主觀見解,難認定確定判決違憲,因此裁定不受理 [2]。
此案裁決結果獲得7位憲法法官支持,只有法官余柏祥持不同意見 [1, 2]。蕭仁俊在獄中以模範囚犯聞名,皈依基督教並積極透過訴訟爭取權益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