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关于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取消非户籍者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确保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1, 2, 3, 4]

意见强调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保障,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比例,并扩展到学前和高中阶段,确保其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1, 2, 3, 4]。此外,符合稳定就业条件的非户籍家庭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缓解住房压力 [1, 2, 3, 4]

在社会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医疗保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融入,促进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和保障 [1, 2, 3, 4]。为提高服务效率,文件提出通过电子居住证和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登记和信息共享机制 [4]

多位专家指出,部分中小城市已率先推行类似政策以吸引和稳定人口流入,国务院意见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推动全国范围内公共服务公平化进程 [2, 3, 4]。经济学者张颖表示,文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并提到“北京和上海等超大城市将如何采纳仍存在不确定性” [2]。张颖还称,“在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精神下,看到这些理念被推进是鼓舞人心的”,体现政策方向的明确 [4]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意见要求持续推进各地落实情况,特别是完善涉非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更公平的公共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