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6日下午2時許,南投市一家家樂福賣場內的二手商品專櫃發生偷拍案件。一名48歲賴姓男子涉嫌用手機偷拍一名穿短裙女子的隱私部位,當場被店員及現場民眾制伏並報警處理 [1, 2, 3, 4]。
警方到場後調閱賣場監視器畫面,並查驗賴男手機內偷拍女子隱私部位的影像,確認偷拍事實屬實。警方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所長陳俊宏指出,「調閱相關的影像,及檢視其手機影像,確實發現有女子隱私部位遭偷拍的影像,依法帶回偵辦,全案依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移送南投地檢署」 [5]。
偷拍地點位於人流較多的公共區域,並非廁所或更衣室等隱密場所。賴男趁女子不注意時,將手機伸入其裙下錄影,行為引發強烈譴責。店長和其他員工與熱心民眾合作,立即制止並控制現場,協助警方調查 [2, 3, 4, 5, 6]。
非本案律師陳頂新表示,相關法律修訂後,偷拍他人內褲等隱私部位「會成立刑法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之犯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三年」 [5]。
同日,台北市一家義式餐廳也發生疑似偷拍事件,警方介入後發現男子僅偷拍女子背影照片,無涉及隱私部位,雙方已和解並刪除照片,警方未提出偵辦 [7, 8]。
5月18日,台中LaLaport購物中心一運動用品店外更衣室監視器疑似偷拍顧客更衣,警方調查後依妨害秘密罪將涉案人員移送地檢署,案件持續司法程序中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