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于2026年6月9日通过《市区道路法》修正案第三读,将“机动车燃料使用费”正式更名为“公路使用养护安全管理费” [1, 2, 3, 4, 5, 6, 7]。这一更名反映了电动车日益普及的趋势,同时坚持使用者付费原则,但收费用途仍旧是资助公路养护、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1, 2, 4, 5, 6, 7]。
道路使用养护安全管理费由公路主管机关统一征收,交通部会同内政部负责协调分配比例,确保各地方政府养护资金的专款专用[详细说明] [8, 1, 2, 4, 5, 6, 7]。内政部次长董建宏明确指出,修法只是名称上的调整,不涉及新的课税,“课税要跟财政部、交通部讨论,修法只是正名,费用就是由统筹分配款拨给地方政府的公路养护单位专款专用” [1]。
电动车目前继续享有免缴该费的优惠,并已正式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专委赵晋纬表示,“电动车仍继续免征” [7]。然而,交通部、内政部和财政部正讨论未来是否应该将电动车纳入收费范围,以实现使用公平并配合国家净零碳排目标 [1, 4, 5, 6, 7]。
部分立委对新命名可能暗示未来对电动车征收费用表达担忧,担心这可能与政府当前鼓励电动车政策产生矛盾。民进党立委林俊宪则表示,燃料费更名是必要的,有助于因应电动车普及趋势,“显有征收电动车相关费用的需求” [1, 7]。
该费用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按照新名称开始征收 [8],电动车免税期限明确至2030年底,后续是否调整收费政策将依相关部门协商决定 [4, 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