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允许被判处缓刑或社区服务等易服社劳动者的人员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打破之前的禁止规定 [1, 2, 3, 4, 5, 6, 7, 8]。
修正案主要由台湾民众党推动,旨在放宽对接受“替代刑罚”,如缓刑和社区劳动者的参选限制。民众党立法委员许忠信表示,修法是为了“让较轻罪者能参选,回归人民参选自由,落实宪法保障”,并否认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的指控 [1]。
反对方主要来自民主进步党与部分法学界人士,质疑此修正案为新竹市长高虹安量身定做。高虹安因诽谤案被判处6个月徒刑,可能正在执行社区劳动,根据反对派看法,该法修订实为“特别豁免”,政治操作意味明显 [1, 2, 3, 4, 5, 7, 8, 9, 10]。民进党团秘书长范云指出,法案恐引发选务混乱,参选标准不公平且难执行,她强调“不接受不公平不一致的参选标准” [2]。
修正案明确排除贪污腐败、国家安全、黑社会、毒品、诈骗等严重犯罪者参选资格,反映立法者意图区分犯罪轻重的原则 [1, 4, 10]。社会法律界对法案看法分歧。律师黄帝颖批评该修法“法律轻重失衡”,让犯罪未执行完毕者得以参选,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一致性 [9]。而国民党团 Leader 傅崐萁支持修法,强调“宪法保障人民参政自由与比例原则”,反对人为剥夺参政权 [11]。
2026年6月11日,在立法院长韩国瑜主持下展开跨党派协商,但未形成共识,法案当日送交院会表决,最终以蓝白两党多数通过,民进党持续反对 [12, 2, 5, 6, 7, 8, 10]。
“替代刑罚”指法院依据案情及检察官意见,将徒刑改为罚款、社区劳动等方式执行,修正案体现对轻罪犯权利的部分恢复 [1, 2, 3, 8]。
此次选举法修正案通过后,将于近期开始施行,允许运受缓刑或易服社区劳动者依法登记参选,台湾选举法律制度将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