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湾总统陈水扁因涉及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明勋贿赂案中的洗钱指控,历经超过16年的法律诉讼,最终于2026年5月28日由台湾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确认陈水扁无罪释放 [1, 2, 3, 4, 5, 6, 7]

该案件起因于2004年,陈明勋被指控以一张1,000万元新台币支票贿赂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以换取台北101董事长职位的安排 [1, 2, 3, 4, 5, 6]。陈水扁与吴淑珍曾因此事被判处8年及7个月有期徒刑,认定是以金钱购买职位 [2, 3, 4, 5, 6]

2015年1月,检方对陈水扁另行起诉洗钱罪,但案件因陈水扁健康问题,自2015年5月起多次暂停,导致诉讼大幅延宕 [2, 3, 4, 5, 6]。法院经计算,洗钱犯罪完成日期为2006年1月25日,时效期限加上暂停期间及诉讼执行等累计后,于2022年12月25日届满 [1, 2, 3, 4, 5, 6]

台北地方法院于2024年裁定诉讼时效届满,判决陈水扁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台湾高等法院仍维持无罪判决 [1, 2, 3, 4, 5, 6]。最终,台湾最高法院于2026年5月28日驳回检方上诉,宣告无罪判决最终确定 [1, 2, 3, 4, 5, 6, 7]

国民党党务秘书长林佩祥批评裁决伤害了司法公信力,认为判决让拖延诉讼成为逃避司法的借口,损及未来司法信誉 [7]。检方指控吴淑珍通过多个银行账户将贿款转为定存,是洗钱行为的一部分 [1, 6]

案件历经16年多,反映复杂诉讼过程和多次因健康因素导致的停顿。尽管检方主张相关贿赂调查期间不应计算时效,但法院未采纳该说法 [1, 6]

下一步无更多诉讼程序,陈水扁洗钱案已最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