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于2026年8月4日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三次审查修正案,规定经过诈骗防制条例定谳者,不得登记为总统或副总统候选人。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主持会议并敲槌宣布修正案通过 [1, 2, 3, 4]。
该修正案为响应公众期待,提高最高国家领导人资格门槛和诚信要求,明确禁止因诈骗防制条例重大诈骗罪定谳者参与总统副总统选举。国民党立法委员翁晓玲曾提出初稿,强调总统作为人民委托的国家领导人,应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品格诚实标准。“允许重大诈骗罪定谳者竞选最高国家领导人,有违民主政治诚信要求”,翁晓玲指出 [1, 5]。
经过审议,修正案最终排除了起初提出的对缓刑判决者放宽参选资格的建议。内政部在审查过程中表示,鉴于候选人资格标准须保持一致及公平考虑,支持立法院修法决定 [1, 5, 4, 6]。
诈骗防制条例自2024年7月31日颁布,针对加重诈骗罪设立更严格刑责。此次修法将总统选举法与诈骗防制条例接轨,明确纳入该条例的定谳为参选资格不符条件。此前,2023年6月9日的修正案已将刑法第339条之4加重诈骗罪列为参选不合格条款 [1, 5, 7, 2]。
内政部与中央选举委员会均对这项修正案表示尊重,称有利于维护候选人资格的公平和一致标准。翁晓玲强调,“为维护公职诚信与诚实,针对诈骗防制条例中重大诈骗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者,必须明确设定参选限制” [1, 5]。
此次修正案完成三读后,将纳入总统副总统选举法正式施行,适用于未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