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艺术与文化部于2026年8月12日至13日在吉隆坡开展为期两天的执法行动,依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发出15份检查通知 [1, 2, 3]。其中9份通知针对无有效执照的旅游经营,违反了旅游业法令第5(2)条款 [1, 2, 3]

此次行动涵盖3个旅游景点、9个营业场所以及3名个人的检查 [1, 2, 3]。部门与吉隆坡旅游导游协会合作,识别涉嫌无证导游行为者,并针对其依据第21(1)条款展开执法 [1, 2, 3]。其他发现的违规包括使用私人或无证车辆运输游客、违反执照条件以及与无牌经营者进行业务交易 [1, 2, 3]

对于查获的私人或无证车辆,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及陆路交通局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采取法律措施 [1, 2, 3]。旅游文化部警告无证运营者不得通过任何渠道提供导游、交通、住宿或组织旅游服务 [2, 3]。违法者最高可被处以25万令吉罚款,或定罪后罚款最高可达50万令吉,监禁最长10年,或两者并罚 [2, 3]

旅游文化部发表声明称,“我们致力于按照良政原则、公平、诚信与问责精神,坚决有效地执行法律,配合马来西亚马达尼愿景” [3]。公众及业界人士被鼓励通过公共投诉管理系统举报疑似非法旅游行为,网址为https://motac.spab.gov.my/eApps/system/index.do [1, 2, 3]

此次集中执法行动有效传递监管法规的严肃性,相关部门将持续跟进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