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上诉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一致裁定,吉隆坡高等法院无权审理1MDB对英国律师事务所白&凯斯(White & Case LLP)的诉讼案,该案涉及1MDB指控该律所及其关联人士涉嫌欺诈和共谋,造成1MDB巨额损失 [1, 2, 3]。
法庭认定,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案》和2012年《法庭规则》,1MDB未能满足对马来西亚境外被告送达诉讼文件的程序要求。特别是,彼得罗沙特国际有限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的董事帕特里克·马霍尼(Patrick Mahony)是一名居住在马来西亚境外的外国国民,不能作为有效的锚定被告以支持境外送达 [1, 2, 3]。
上诉庭还撤销了高等法院早前允许将1MDB针对白&凯斯的诉讼与针对德意志银行和彼得罗沙特国际的另一诉讼合并审理的决定。法官穆奈安迪(Justice K. Muniandy)表示,1MDB提出合并诉讼的申请是“明确的战术性手段”,整个程序应严格依法进行 [1, 2, 3]。
1MDB于2024年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对白&凯斯及马霍尼索赔18.3亿美元加3300万美元,指控其在2009年的“Good Star”合资企业阶段和2010年1MDB股份重组交易中存在欺诈行为,给1MDB造成重大损失 [1, 2, 3]。
白&凯斯律所对诉讼文件境外送达提出异议,申请撤销送达并质疑马来西亚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上诉庭最终支持白方,判令1MDB支付13万令吉诉讼费用给白&凯斯。穆奈安迪法官指出,“诉讼人未能证明马来西亚显然是审理此案的便利法庭”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