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裁定,政府在2023年4月1日将尼古丁电子烟液及凝胶从1952年毒品法案的毒品名单中剔除的决定缺乏理据,并且未依照法律规定与毒品委员会进行适当咨询。 [1, 2, 3, 4, 5]
法院指出,政府与毒品委员会的所谓“协商”仅为形式,没有召开实际会议,也没有在委员会全体反对的情况下进行进一步讨论。法官拿督阿莉扎·苏莱曼表示,“粗略说,这几乎是一锤定音的决定”。 [1]
该豁免使尼古丁电子烟产品在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间约17个月未受监管,导致市场出现监管漏洞,未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1, 2, 3, 4, 5, 6]
2024年10月1日,《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第852号法案)生效,填补该法律漏洞,规范电子烟产品及设备,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1, 2, 7, 8]
2023年该项豁免措施主要基于经济考量,以配合财政预算中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计划。时任卫生部长扎丽哈·穆斯塔法辩称,豁免是管控和征税产业的必要步骤,旨在打击此前未受控制的黑市。 [7, 8]
多个非政府组织——马来西亚烟草控制委员会、马来西亚绿色肺协会及儿童之声——于2023年7月联合提起司法审查,质疑政府的豁免决定。 [1, 2, 3, 4, 5]
马来西亚药剂师协会支持高等法院判决,呼吁政府不要上诉。协会主席安莱斯表示:“尼古丁不是普通的应税消费品,它是一种会导致依赖的药理活性物质,必须受到适当的监管。大马必须选择预防而非成瘾,选择科学证据而非权宜之计,选择公共卫生而非国家税收。” [9]
公共健康倡导者亦称判决回击了将尼古丁移出毒品管制的鲁莽政策,指出这增加了青少年成瘾的风险。 [6]
5月16日,卫生部宣布拟对判决提出上诉,并于今日正与总检察长办公室磋商法律策略。 [7, 8, 10]
下一步将关注卫生部上诉行动进展及法院的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