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登嘉楼马朗一对情侣因在车内准备婚外性行为,于2025年12月4日晚约10点45分被捕并被控告。他们被发现半裸坐在一辆停在政府大楼后方的汽车后座内被捕 [1, 2]

该对情侣分别是24至25岁的卡车司机穆罕默德·沙米和22至23岁的餐厅助理哈菲卡。他们被控违反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法案第29条,罪名为“备图实施非法婚外性交” [1, 2]

根据该法案,处罚最高可达6下鞭笞、罚款5千令吉及最长3年监禁。两人认罪且无律师代表,选择接受鞭笞而非坐牢或缴罚款,理由是“宁可被鞭刑也不想坐牢”且无力支付罚款 [1, 2]

登嘉楼伊斯兰高级法院法官尼克·莫哈末·沙鲁尔·马特·尤索夫于2026年5月17日判处双方各4下鞭笞,鞭刑将在14天上诉期满后的6月7日在马朗监狱执行 [1]

案件展示马来西亚部分州属对伊斯兰教法的执行细则。此次判决程序简洁,罪名明确,判决也符合该地刑事法定条款。

若无上诉,双方将于6月7日接受鞭笞处罚。此案反映当地司法系统对涉伊斯兰刑事违法行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