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一批包括110名罗兴亚难民在内的113名移民,乘坐三辆巴士被驱赶出槟城后抵达吉隆坡 [1, 2, 3, 4]。他们在联合国难民署办公室外搭建帐篷作为临时庇护所,随后被带到吉隆坡警察总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在非政府组织及联合国难民署协调下分阶段转移至马来西亚三个州 [1, 2, 3, 4]。
马来西亚移民局明确指出,持有有效联合国难民署(UNHCR)卡者根据《1959/63年移民法案》,仍然被视为非法移民,但在逾期停留和无有效旅行证件入境两方面享有限制性豁免,因而不受起诉 [1, 2, 3, 4]。除这两项豁免外,他们必须遵守马来西亚的所有其他法律法规 [1, 2, 3, 4]。
移民局发出警告,敦促公众不要自行对外国人采取行动,强调“移民局理解此问题引发公众诸多反应和关切。必须强调,任何涉及外国人的行动应由相关部门依法律执行” [2]。同时,移民局呼吁民众积极举报涉嫌违反移民法的外国人,以便当局依法采取适当措施 [1, 2, 3, 4]。
此次移民抵达与近期群体迁移和安置相关的政策背景相联系,移民局的声明重申对法律框架的遵守及秩序维护。
后续,这批移民将在分散转移后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安排和支持,相关非政府组织及联合国机构将继续参与协助其安置和管理工作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