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七名年龄介于22至31岁的男子因2026年5月18日在吉隆坡武吉免登与苏丹依斯迈路交汇处进行危险骑乘、制造公共滋扰及燃放焰火,被地方法院判决认罪并罚款 [1, 2]。
其中31岁的Mohamad Azahar因凌晨2点07分左右在交通灯处危险停车,违反1987年道路交通法第48(1)条,被罚4500马币 [1, 2]。五名年龄在22至28岁之间、包括一名本地服装品牌创办人Amir Az在内的男子,因制造公共滋扰,依据刑法第268条各被罚400马币 [1, 2]。另一名24岁男子Mohamad Haz因燃放焰火,违反1955年轻罪法第4条,被罚50马币 [1, 2]。
警方报告显示,涉案七人骑摩托车甩尾、围绕一辆小货车快速转圈,并在武吉免登麦当劳附近点燃焰火,同时挂出印有“6.6”字样的横幅。调查还发现,涉案车辆无牌照,事件疑为雪兰莪Rawang地区一家服装店策划的危险促销特技 [1, 2]。
警方称,参与人员每人获付50至700马币不等的报酬以参与并拍摄该品牌宣传内容 [2]。代理检察官Heng Chi Gao称这是“在繁忙街道上进行的极度危险行为,要求法庭严惩” [1]。涉案人士律师Kailu表示其当事人已“深表悔悟,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给予了警方充分的配合” [1]。
警方助理专员Shazali强调,警方“高度重视此事,绝不容许任何扰乱公共秩序、威胁及破坏社会及社区安全与和谐的行为;涉案人士应立即前往警局自首” [1]。
七人均已认罪,等待法院依法执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