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一项新法律,禁止食品包装上标注“销售截止日”(sell by)标签,以减少消费者因误解日期标签而丢弃仍安全食用的食品,降低食品浪费和相关碳排放 [1, 2, 3]。
该法案规定,食品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产品必须仅使用“最佳赏味期”(Best if Used By)或“安全食用期限”(Use By)标签,或两者同时标注。法案的发起人、民主党州议员Jacqui Irwin表示,“食品制造商可选用其中之一或两者并列” [1]。
“销售截止日”标签最初是为零售商管理库存保质期而设计,并非用来指示食品是否安全食用。立法者认为,禁止这一标签有助于避免消费者过早丢弃食品 [1, 2, 3]。
该法案由加州立法机关于2024年9月通过,经过近两年准备于今年7月正式生效 [1, 2, 3]。
纽约州也通过了类似立法,目前正等待州长Kathy Hochul签署生效。此外,伊利诺伊州、马里兰州、新泽西州、南卡罗来纳州和马萨诸塞州已提交类似提案,但尚未通过法案 [1, 2, 3]。
该法律意在消除标签误导,提高公众对食品保质和安全期限的认知,降低家庭及零售环节的食品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