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拒绝受理进口商对特朗普政府针对37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上诉,保持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此前的裁决不变 [1, 2, 3, 4]。这些关税最初于2018年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5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实施,旨在应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之后随着中国的报复性关税,关税覆盖范围扩大到2019年的3700亿美元 [1, 2, 3, 4]

此次法律争议的核心在于前总统特朗普是否越权使用《贸易法》第307条对关税进行修改和扩大。进口商认为,根据法律此条款不允许对关税作大幅变动,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修改”一词并未限制总统对关税规模的调整权力 [1, 4]

美国代理司法部长德约翰·绍尔(D John Sauer)在法庭辩论中称,这些关税的扩大是国会明确授权的,“很难想象有哪项行动能比这更明确符合法律规定” [1]。海关数据显示,美国进口商每年因这些扩大后的第301条关税支付超过350亿美元的额外费用 [1, 2, 3, 4]

2018年,特朗普政府首次依据第301条对中国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到2019年,随着中国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反制,美国将范围扩大至3700亿美元商品。2025年9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经确认这些关税调整是合法的 [1, 2, 3, 4]

最高法院今天的决定意味着现行的对华关税措施将继续执行,进口商不得通过法律手段推翻关税扩张。